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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招聘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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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1 17: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工作需要,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计划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5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等有关要求,现将直接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官方网站上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完全符合《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2017年12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文号)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具体招聘条件
详见《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2017年12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7日—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51号(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人事处)。
报名的同时进行人员的资格审查,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面试
(一)面试内容。
包括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等。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以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的通知为准。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网站上公布所有报考者考核成绩。如该岗位只有一名报考者其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该报考者应聘资格。
四、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按照该岗位考生的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以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通知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考核
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和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公示
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举报电话:028-85223428。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报送拟聘人员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无业人员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和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待业3个月以上的,须提供有效的失业、待业证明或村、社区(街道办事处)或个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待业(无业)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以及通过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本次考核招聘将严格按照公告的程序进行,整个招聘工作纳入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之下,接受考生咨询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28-8522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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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月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
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
2017年12月6日

201712月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s28.doc.doc

28.5 KB, 下载次数: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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