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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宜宾市翠屏区卫计等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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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 19: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招聘公告报考条件职位表考试报名
考试成绩体检通知聘用通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的相关规定,翠屏区卫计等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4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聘用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现场进行加试并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教育系统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
    3.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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