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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8 21: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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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激励和保障政策
(一)薪酬待遇
1.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绩效工资水平按不低于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同职级卫技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确定,并核增至聘用的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中,所需资金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核定范围,按照“三核一补”的程序,在同级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差额补助资金中足额安排。聘期内受聘特岗全科医生的原工作单位不再对其发放工资和绩效。
2.除统一规定的工资待遇外,给予3万/人年的生活补助,服务期满进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的特岗全科医生不再享受我省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制补助政策。
(二)其他待遇
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其中,在职人员继续在原单位缴交社保、医疗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由聘用乡镇卫生院支付。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4年聘满考核合格的特岗全科医生,可享受1次提前1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服务期满安置
聘期满后,特岗全科医生按以下方式进行安置:
1.公立医疗机构在编人员可回原单位工作。愿意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
2.其他人员符合学历、年龄、体检等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和要求,且愿意留在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经区人社、编办、卫计部门批准,将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和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3.聘期内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符合事业单位入编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在报考区级公立医疗机构时,采取考核、考察方式,经区人社、编制、卫计部门批准,优先聘用,将其纳入区级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区级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
龙岩市永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
龙岩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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