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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沈阳市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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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3 17: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沈阳市2017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2017年沈阳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公告》要求,依据笔试和面试加权成绩,确定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附后)。现就本次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医院及地址
    体检时间:2017年11月26日
    体检医院: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
    医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89号
    集合时间:6时40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后果自负)
    集合地点:门诊楼一楼大堂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黑色签字笔、体检费(男约513元,女约632元,费用自理)等。依据检查结果,体检医师可能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由此产生的额外体检费用,请考生准备充足。
    2.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保证睡眠时间,清淡饮食,忌酒。受检前禁食8小时。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水。体检前要沐浴。体检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3.参加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体检表格应如实填写;不得隐瞒病史,冒名顶替;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医院体检区域;体检过程中应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违者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处理。
    4.女生月经期间请勿作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和妇科检查,待孕期结束后补检。
    5.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有关部门须在参加体检人员提出申请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复检可另选医院进行。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体检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本次公开招聘考察对象。
    6.体检当日请不要穿过紧的上衣及佩带有金属物品,以利于检查。
    7.参加体检人员务必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不允许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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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体检注意事项s01.doc (23.5 KB, 下载次数: 18)

2017年沈阳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s01.xlsx.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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