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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招聘考试政治学科备考资料(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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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1 17:5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教师招聘考试政治学科考察的知识点比较多,同学们在复习备考时抓不到重点,下面文都教师考试网给大家整理了中学教师招聘考试复习备考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什么是公民?什么是公民的人身权利?
    (1)①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国籍是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②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③因此,只要具有中国国籍,不论年龄、性别、职业、民族和种族、政治倾向等,都是中国公民。
    (2)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内容。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
    2、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
    3、我国法律对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①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伤害他人的生命,要承担法律责任。伤害他人的健康,包括伤害公民的肌肤、器官、机能等,也都为法律所不容,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重要任务之一。
    ②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我国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是侵犯革命人身权利的行为。因此,搜查必须由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③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4、什么是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的名誉和公民作为一个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
    5、人格尊严的内容。
    ①肖像权:侵权行为,未经本人同意,其他任何人以营利为目的、丑化、损毁、或者进行人身攻击。
    ②名誉权:是社会成员对一个公民的品德、声望、信誉等方面的评价。侵权行为:任何公民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然辱骂他人,捏造事实中伤、道听途说诋毁他人等。
    ③ 荣誉权:是社会、国家、组织给予公民的一种美名或称号。属于一种精神鼓励。
    ④ 姓名权:是该公民区别于其他公民的称号。侵权行为: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⑤ 隐私权:隐私是涉及个人心理、生理以及社会交往过程中的秘密。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6、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含义?
    ①公民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和不作为的方式取得利益。
    ②公民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
    7、如何理解公民的住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不受侵犯?
    ①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指公民起居的住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以公民的安定生活、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与公民人身自由密切相关的一项基本权利。
    ②司法机关为了执行任务,依法进入公民住宅或依法对公民住宅所进行的搜查,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度进行:一是必须持有搜查证;二是必须由公安人员进行;三是只能针对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罪证的人的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
    8、如何理解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①通信自由是指公民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②公民的通信涉及个人生活、思想活动、社会交往等广泛的内容,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通信是公民隐私权的重要表现。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③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或扣压,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未满10周岁)和精神病患者的信件,可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
    9、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的人身权利受特殊保护的有关内容。
    (1)妇女:①专门法律:妇女权益法。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对妇女的人身权利予以特殊保护,法律对女职工有特殊保护规定,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保护做出了相应的规定;②法律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拐卖妇女是一种犯罪行为,它严重侵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2)未成年人:①专门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②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宪法规定,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国家培养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③另外有民法通则、刑法等有专门条款规定。
    (3)老年人:①专门法律:老年人权益法;②理由:老年人在青壮年时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过贡献,步入老年后,身体和生活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特殊保护。③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在城市,国家对无依无靠、无法维护生活的老年人给予必要的救济和安置;在农村,实行“五保”[保吃、住、穿、医、葬]制度。
    (4)残疾人:①专门法律:残疾人法;②国家对残疾人特别关怀,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③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物质文化成果,国家制定了残疾人法。
    10、什么是教育?
    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是传递生产经验和社会经验的必要手段。
    11、什么是受教育权?它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①含义: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②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
    12、受教育权的内容有哪些?
    公民受教育权包括以下内容:①学龄前儿童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②适龄儿童和少年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③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有接受高级中等教育及继续深造的机会;④成年人有接受成人教育的权利;⑤公民可以从社会其他合法教育机构、合法途径接受教育。
    13、如何理解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①只有接受教育,掌握知识,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才能丰富和完善自己,享受现代文明。因此,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②教育是促进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物质力量,是国家发展的先决条件。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受教育掌握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提高业务水平,力争为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进步多做贡献。因此,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又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③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4、什么是义务教育?它有什么特征?
    ①义务教育含义: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②特征: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免费性。
    [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实施义务教育还难以做到免收一切费用,还要向学生征收少量的杂费(不是学费)]
    15、普及义务教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识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公民受教育权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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