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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季度重庆涪陵区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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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7 18:4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招聘公告岗位要求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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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卫生计生人才结构,引进优秀人才,提高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 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涪陵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招聘单位和人数
本次8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47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指标、岗位和要求详见《涪陵区2017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要求见一览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5.属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毕业证、学位证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须在报名前取得。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下列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涪陵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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