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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孕入职”:他们为什么不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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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6 18: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大全,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提高面试水平,顺利进军事业单位面试考试。
宁波一家互联网公司进行招聘时,孙小姐在招聘会上看到张先生公司招聘文员的信息,随后来面试并顺利通过。面试时,在说到婚育情况时,孙小姐强调自己刚从广东来宁波,并没有结婚,短期也不打算结婚。孙小姐随后就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可是,才入职三天,孙小姐就告诉主管自己怀孕了,要保胎休息。怀孕期间,因为种种原因,经常请假。而公司照样给其发工资,缴纳社保,并派人在其产后去探望。没想到,产假一结束,孙小姐就打电话来说辞职不干了。
张先生说:“我们公司女员工多,各方面制度规范,对孕期女职工也是照顾有加。可是,像这样‘隐孕’的员工真的挺让我们受伤的。一年多时间里,她几乎没有为公司创造劳动价值,单位却要照发工资、照交社保。”
“如果她事先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我们还好接受些。后来才知道,她是在知道自己怀孕的前提下才入职的,希望能在孕产期拿到工资并使社保不断档。”张先生郁闷地说,隐孕入职的人多了,会影响其他女性在就业时得到公平待遇。
据报道,宁波一家互联网公司的员工孙女士,入职三天就宣布怀孕,产假一结束,马上提出辞职,公司负责人对她的做法非常不满,然而又无可奈何。对此,有的网友表示理解,毕竟女性生育权受法律保护;有的网友则认为纯属职场“碰瓷”。对此,你怎么看?
孙女士这种做法是典型的“隐孕入职”,本身带有一定的欺骗性质,虽然有值得同情理解的一面,但整体上我并不认同她的做法。这个问题虽然只是个例,但是反应的却是女性就业的大问题,我们应该从社会更深层次的角度采取措施去减少甚至消灭这种女性求职中的“尔虞我诈”。
一方面,孙女士的做法确实如前面网友所说的有值得理解的一面。当今社会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尤其是对女性的就业歧视还是时有发生的。不少企业在招聘时对女性限制较多,特别是在同等条件下往往会优先选择男性,即使选择女性,也可能会提出要求女性合同期内不得结婚生子之类的“不平等条约”,侵犯女性的生育权。孙女士之所以这样做,可能是为了让自己劳动就业权得到保障,避免因怀孕被一票否决,同时也有利于为孩子挣奶粉钱,不让社保断档,而且本身行为并没有违法。现在生活压力那么大,这也是很多年轻人无奈的选择。
但另一方面,孙女士的“隐孕入职”所带来的问题则更加严重。首先,它会使自己的个人诚信受损,是缺乏契约精神的表现;其次,会对企业造成沉重负担,特别是人数比较少的小型企业正是用人之际,招来的人如果需要长期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保等费用,却不能为企业作出贡献,甚至产假结束后马上辞职,企业的损失是难以承受的;最后,这样的现象如果持续发生,会让我们的就业市场产生恶性循环,企业在招聘女员工时会更加谨慎甚至设置前置检查,女性就业更加不易,这就滋生出更加严重的性别歧视了,同时企业也可能因此错过很多优秀的女员工。随着二孩潮的到来,又将有大量女性面临二次生育,就业矛盾将会更加凸显。
生育是个人的事、家庭的事,也是社会的事、国家的事。我们需要从整个社会层面进行综合治理,来解决女性就业中的“尔虞我诈”问题:
第一,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加强整个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引导,进一步倡导男女平等,特别是对于一些优秀职业女性代表,可以作为榜样典范进行积极弘扬,让广大企事业单位招聘时尽可能建立“女性能顶半边天”的理念。
第二,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多方参与共同努力。政府要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给女性更多的保障,比如可以适当增加男性产假和陪护假,让男女尽可能多的平等,也让男性更多的承担育儿成本,比如男性本身也要积极参与对于妻儿的照料,再比如给予企业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措施,由财政和整个社会来分摊企业因女性怀孕生子造成的损失
第三,加强女性权益保护力度,对于擅自因女性性别原因对女性就业设置障碍或者擅自辞退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员工的企业,要坚决惩处。
通过以上措施,相信可以逐步探索出保障女性就业的新思路。
全面二孩时代即将到来,未来对于女性还会有更多的挑战,我们要时刻关注国家政策动向,围绕女性权益保护和儿童教育问题,未来或许会成为考试热点,广大考生务必多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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