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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法”护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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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6 18: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大全,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提高面试水平,顺利进军事业单位面试考试。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被俗称为“好人法”的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从2016年12月到今年3月,民法总则(草案)第184条经历了3次修改。最初的版本是“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经过三次修改,大会表决稿删除了前几次审议稿中的“重大过失”字样,仅规定“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被俗称为“好人法”的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对此,你怎么看?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被视为中国“好人法”的法规正式实施,将从法律层面鼓励更多人“路见危难,伸出援手”,弘扬了社会正气,传播了社会正能量。
生活中,每个人都会或多或少遇到一些需要自己施以救助的突发情况,比如面对老人不慎跌倒、面对儿童中暑倒地等突发情况,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大家往往面临三种选择,一是等待公力救援,比如打电话给120,这种救援专业性、权威性强,但很难做到非常及时有效。二是亲友来救助,但很多时候无法第一时间联系到亲友,即便联系到亲友,亲友也未必具有救援技能。三是发生意外后身边有救援技能的人能够进行帮助,这种救援相对来说最为及时有效,但是这种救助面临着“被讹”的风险以及一旦陷入法律纠纷很难自证清白的尴尬局面,往往让救助者“好人流汗又流泪”,所以很多人在面临他人需要救援时,由于心有顾忌,往往选择“视而不见、避而远之”。
而《民法总则》的第184条填补了此前的法律空白,规范了这类行为,从法律层面鼓励更多人勇敢伸出援手。一方面让“好人”免除后顾之忧,敢于出手,敢于救助;另一方面,也能够让被救助人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援,最大限度的保证其生命安全。善法有利于善治,该规定更有利于在全社会倡导和培育乐于助人的良好道德风尚,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权威也在于实施”,要想更好地推行“好人法”,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第一,需要救助人有“正确姿势”,救助人要有专业技能。只有救助人拥有专业技能才能做好救援,如果缺乏救援技能反而会忙中添乱。所以学校、社区、单位都可以承担起培训教育的职责,培训简单的救助技能,从而使更多的“好人”有能力施以援手。
第二,需要政府有“丰富储备”,要丰富救援设施。政府、医疗部门要多配备救援基本设施,在街道固定位置多配备救援设备,更好地方便救助者通过专业救援设施进行救援,提高救援的成功率。
第三,需要社会多“贡献力量”,要加大宣传力度。多通过广场宣传、网站宣传、公益广告宣传等形式让公民了解该法律规定以及简单的救援技巧,每位公众身体力行,才能使“好人法”更好地惠及社会,实现最大社会效益。
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一定能够让更多的“好人”伸出援手,让更多的温暖传递开来。
热点知识的积累是永无止境的,建议同学们一定要做好积累,多通过人民日报、半月谈、新闻联播等形式积累热点知识,做到“心中有丘壑”,才能“口吐莲花”拿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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