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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 2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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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1 月6日至 11月8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金普新区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管理中心(大连开发区学府大街 26号)。
3.报名要求:考生在报名时只允许在招聘单位的岗位中选择一个,不准同时报考。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人在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金普新区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一式两份(提前在附件中下载填报,并粘贴好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均需要复印);
(4)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外语等级、职业资格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相应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若提供的相关证件不全,视为不合格。复印件一律不作为有效证件。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4.资格审查。金普新区森林公安局和金州区消防大队对报名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5. 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二)综合考核和面试
此次招聘考试分为综合考核和面试两部分。综合考核和面试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全天,地点为金普新区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管理中心(大连开发区学府大街 26号)。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务必携带“加盖审核通过印章的《大连金普新区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于2017年11月10日上午7点前到综合考核和面试考点,以便提前做好综合考核和面试准备,迟到者视为放弃面试。
1.综合考核。综合考核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形象气质、仪态仪表、岗位匹配度等。综合考核成绩为100分,60分为及格分数线。综合考核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先按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若综合考核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4.加分条件
持退伍或复员军人证,综合考核和面试环节均加5分。
(三)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分数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聘用人选。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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