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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招聘20人工作方案(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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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1 17:5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加强护理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活力,根据临床护理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医院拟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2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护理工作,具有为医院奉献的精神;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女身高≥1.6米、男身高≥1.65米;
    3、语言表达清晰、流畅、具有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及亲和力;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招聘对象及专业条件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护理专业学历,年龄男28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女25岁以下(199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护士执业证》(2017年应届毕业,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执业证》)。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信息发布
    在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7日起至2017年11月3日
    报名地点: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五楼—护理部)
    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电子学历信息备案表》;
    2、护士执业证书或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及相关奖励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近期免冠白底1寸彩色照片2张;
    4、报名费100元。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人事科根据《招聘方案》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名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7年11月7日到护理部携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如委托他人领取,需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总分100分,考核合格分为80分(依据贵州省卫生厅《医院护理管理规范与常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理论考核80分为合格),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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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1 18: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六)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专业水平、基本素质和仪表等,面试采用自我介绍和考官提问两种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每人2分钟,由5个评委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3个评委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七)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达考核合格分8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面试。招聘最终成绩以面试成绩确定。
    (八)考察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医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1、因个人原因无法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无法提供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
    4、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九)实行试用双向选择期
    经笔试、面试、考察合格人员,进入试用双向选择期。试用双向选择期内逐步淘汰临床操作能力差及综合能力较差的人员,经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十)体检
    试用双向选择期考核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在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进行,由医院统一安排,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人事科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2、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连续两次理论或操作考试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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