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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西永修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招聘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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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6 17:5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工作需要,永修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办公室文员(1人):要求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89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作,能较好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救助接待员(1人):要求年龄在28周岁以下,男性,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作,善于沟通交流,能较好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需要。
5、有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2017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进行现场报名,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等有关证件原件及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到永修县民政局(城投大厦东附楼5楼B505)报名,并如实填写报名表格。须本人履行报名手续,他人不得代为报名。联系人:毕红江,联系电话:3223194。
2、应聘人员对报名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清晰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和证件不真实、不准确、不清晰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最后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面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2017年11月5日上午9:30分在新政府东辅楼5楼B533会议室,到时不来视为自动放弃。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由县民政局和人社局共同组织人员进行。
四、体检
1、体检由永修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组织,在县人民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不合格者、体检弄虚作假者、隐瞒不适宜工作病史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1、体检合格人员,经考核审查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转为合同工。
4、试用期间每月工资和试用期满合格每月工资均为1500元,另外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适时调整工资待遇。
5、试用期满后养老金、医保金按社保政策执行。年终政策性资金比照民政局现聘用人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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