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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减分券”太过脑洞大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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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4 17: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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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交警部门推出举报违章奖励“减分券”,举报交通违法不仅能获得奖金,还能为自己的轻微交通违法“豁免”。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实时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查实后除获得微信红包奖励外,视违法情形差异还能获得交通违章‘减分券’,在举报人交通违法时可以抵扣。对此,你怎么看?
依法执法,这是底线。“减分券”虽初衷美好,法理上却瑕疵昭然。
一则违反了交通违法取证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对交通违法取证应“着装公开拍摄,杜绝隐蔽或跟踪拍摄”。二则会导致侵犯居民隐私;在举报的照片类线索中,并非每一条都是笃实的违法行为。那么,随意散布被拍摄公民的车牌、面貌等个人私隐,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需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此外,偷拍举报因有物质鼓励的怂恿,既悖逆了行政执法“依法公开”原则,更容易陷入“钓鱼”的境地。至于“减分券”,虽指向柔性执法,却也涉嫌越界了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更值得关注的是,既然现实中的驾照分值可以黑市买卖,那么,有“减分券”兜底的违法线索,会否进入灰黑市场自由勾兑呢?
法理归法理,现实归现实。一方面是司法判例归谬了“随手拍”的合法性。比如早在2003年,广州警方就开展过“随手拍”活动。2004年3月,广州交警根据群众拍摄的交通违章照片,认定某车主有违章行为,对其处以100元罚款。随后车主以“行政违法行为证据须由执法机关获取”为由上诉,同年12月,广州市中院终审裁定车主胜诉。最终,广州警方叫停“随手拍”。另一方面是地方部门的交通违法“随手拍”如火如荼。比如最新消息称,深圳交警改变传统“现金发放为主、充值话费和银行转账为辅”的奖金发放方式,通过微信红包、支付宝等互联网方式累计发放奖金370万元,仅2017年上半年就收到市民举报各类交通违法线索40余万条,发放奖金达230万,创历史新高。
对于“随手拍”和“减分券”,虽然有人说这样大爷大妈都能参与群防群治中,但由于每个开车的人随时都可能在暗处有N个“便衣交警”盯着自己,变得人人自危,这不是法治社会的进步反而变成了社会的倒退。因为忘了一个核心问题:提供举报线索和固定违法证据并不是一回事情。
还有一点是值得注意的,大海捞针地甄别线索、殚精竭虑地固定证据,如此费时费力,成本也不低。更大的担心在于,如此“以奖代管”“以民代政”“全民执法”,与公共治理现代化背道而驰。交警有限、技术有限,创新交通治理方式方法,亦是迫在眉睫的事,还是须谨记一句话:离开程序正义谈目的正义,终究与耍流氓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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