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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痛击校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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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22: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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喧嚣一时的校园网贷在开学季再遭痛击。日前,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赵建军在新闻发布会上再次强调了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6月28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指出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今年上半年,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校园贷监管整治力度,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禁止提供校园贷服务,建立不良校园贷责任追究机制。对此,请谈谈你的看法?
对于银监会等三部门联合出台的此规定,我认为非常及时,也非常有必要,对于校园贷乱象,必须依靠刚性制度进行监管,才能防止校园贷沦落为“校园害”。
前不久,陕西21岁大学生小朱因无法偿还校园贷而跳江自杀,成为这一灰色金融形式酿成的又一悲剧。而恰逢又是一年开学季,校园贷再度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校园贷是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产物,加之大学生超前的消费观念和创业需求、互联网贷款申请的便利等因素,助推校园贷快速发展。但是一些违法放贷人却利用大学生金融知识和法律意识不强、生活经验不足,乘人之危,通过“零门槛”“无抵押”“高额度”等陷阱式宣传,诱使大学生陷入其中,出现了滥发高利贷、暴力催收、裸条贷款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影响家庭和谐,危及校园正常教学秩序。
为此,自去年以来,银监会、公安部、网信办、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多项措施和文件,治理校园贷问题。特别是今年上半年,银监会联合教育部、人社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校园贷的监管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整治乱象。文件指出,监管部门将杜绝网贷机构发生高利贷、暴力催收等严重危害大学生安全的行为。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对于存量业务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退出时间表。监管部门还将督促网贷机构按期完成业务整改,主动下线校园贷相关业务产品,暂停发布新的校园网贷业务标的,有序清退校园网贷业务导管待还余额。同时,建立不良校园贷责任追究机制,对校内有关部门和院系开展校园贷教育、警示、排查、处置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院系和相关人员责任。
银监会等部门整治校园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有利于整治校园贷乱象,打击各种损害大学生利益、有损公序良俗的违反违规行为,促进校园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补足大学生金融服务的缺口,发展普惠金融,塑造风清气正的校园金融环境。
对于校园贷的处置,应该从“疏”“堵”两方面着手,既要以监管手段约束放贷主体,也要满足大学生在消费、创业、培训等方面合理的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需求。一方面,正规银行和金融机构应根据学生的年级、地域、家庭情况,提供分层次、个性化、差异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强化风险控制,坚持合规经营,在准入门槛、申请流程、授信额度等方面更加谨慎。另一方面,监管机构、行业协会、教育机构,建立联合培训机制,开展理财讲座培训和专项培训,提升学生的理财意识和理财水平,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金融欺骗识辨能力,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只有执法部门、教育部门、高等院校、金融机构以及家长、学生应相互理解、密切配合、协同治理、堵疏结合,形成校园金融治理新格局,以良币驱逐劣币,才能实现非法校园网贷的根本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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