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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非经济因素”认定贫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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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2 18: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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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开学季,各大高校即将开展贫困生认定和扶助工作,陕西省出台的一则新规引起了争议。该规定提出几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是申请学生有家庭投资办企业、豪华楼房、小汽车;经常进行奢侈品或有其他奢侈消费;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超过当地家庭平均收入水平;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又特别强调,这只是一项参考标准,高校具有认定的自主裁量权。去年引起争议的“购买笔记本电脑不算贫困生”,同样来自于该省的认定办法。
近日,某地出台一项新规引起热议。规定认定有家庭投资办企业、豪华楼房、小汽车、奢侈品消费的、经常旅游的学生不能认为是家庭经济困难不可以申请贫困生;但更引人争议的是在校外租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学生也不具有贫困补助的申请资格。并且,“购买笔记本电脑不算贫困生”,“买耐克鞋不算贫困生”“月平均消费超过150元取消贫困生资格”近年来也被一些高校纳入贫困生标准还特别强调这项标准高校具有自主量裁权。对此,你怎么看?
对于该此项政策对于贫困生申请标准进行限制一方面对贫困生的真实情况做一个严格筛选保证了救助资金可以真正的用来帮助有需要的同学;另一方面,也能也可以倡导大学生理性消费的价值观;但是在具体的政策制定上有些观念还是有存在不妥之处的。
按照今年年初实施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本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指导标准”。对照该省政策,前面几点说有家庭资产、购买奢侈品的经常外出旅游的这一类学生,确实看得出来经济条件不会特别差所以高校否定他们的贫困申请也是根据经济条件控制,这个可以理解。但是对于“校外租房”“出入网吧”行为这个只是个人的生活消费习惯,比如学生租房可能是为了考研或者兼职,去网吧偶尔也是去娱乐,所以用这种消费习惯来判定经济能力是不可取的,这一个点说明该省制定政策时缺乏主观思考。除此以外,该省之前出台的一些标准“买电脑不算贫困生“,“月月生活费超过150取消贫困生资格”这更是没任何实际意义的标准。有的学生辛辛苦苦打工,给自己买了新衣服、化妆品、电脑等,结果就被学校取消贫困生资格。贫困标准不应该是用消费习惯判断而是应该可观的根据经济条件衡量。
明明是希望帮助那些真正有需要的人,结果却遭受质疑,原因一方面是出在了领导条件认定不够熟悉对于教育部发布的贫困生的相关政策不够了解;另一方面是因为学校没有深入的去了解学生的消费习惯和消费趋势、生活需要。所以以后对待这类问题,高校要充分参考行政部门制定的指导办法,又要扎下身子对具体事情作具体分析,通过消费情况深入了解学生的经济状况,以减少那些不必要的误解和偏差。学生也应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在经济承受能力范围内改善生活,领取贫困补助的同学也应该将钱用到对身体对学业有帮助的地方,这样才能真正有效的实现了助学金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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