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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泰宁县总医院招聘临时合同制人员11名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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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1 20: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泰宁县总医院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县主管部门同意,2017年泰宁县总医院(含杉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 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以及其他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92年
    10月1日至1999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二)具体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2.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3.报名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
    4.报考护理、助产岗位的人员身高达1.55米及以上。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对象
    详见附件。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通告、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通告
    招聘的岗位、人数、招聘资格条件、招聘办法及程序等相关信息的通告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泰宁县医院网站(http://www.tnxyy.cn/)向社会统一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9日起至2017年10月13日止。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携带个人简历及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至泰宁县总医院办公室(泰宁县环城路5号3层)。
    3.联系人:徐健,联系电话:0598—7832334。
    4.通讯地址:泰宁县环城路5号,邮编354400。
    (三)资格初审
    由泰宁县医院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招聘资格。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足1:3的,经总医院院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四)考试
    1.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操作能力。
    2.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0日下午3:00-5:00分;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10月18日至19日;
    4.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时间与具体方案另行通知。面试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明人发〔2012〕33号文件规定执行。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如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1. 笔试和面试(技能操作)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成绩折算比例为50:50。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次排列。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人选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确定。由泰宁县总医院组织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由泰宁县总医院负责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对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从上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泰宁县医院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明人发〔2012〕33号文件规定执行。
点击下载>>>
    2017年泰宁县总医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信息表ser03.xls (19.5 KB, 下载次数: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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