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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市事业单位招考聘用甘南籍人员医疗岗16人公告(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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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1 20: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促进我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天津市划出专项编制33个,招考甘南州籍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天津市相关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这次全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用采取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公示,统一聘用的原则进行。
    二、招考计划
    2017年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甘南州籍工作人员33 名,其中:综合类9名,教育类8名,医学类16名。
    三、招考条件
    1.招考公告发布之日前持有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的未就业毕业生。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近5年内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有舞弊行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
    (5)参加了各项就业招考且已被录取的考生。
    6.通过投亲靠友等方式将户籍迁入甘南州内未满三年(2014年7月31日后迁入)且生源地不是甘南的州外考生一律不得参加本次招考。
    四、招考范围
    本次招考聘用一律面向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甘南州内生源和甘南州户籍的毕业生。
    五、聘用待遇
    经公开招考被聘用人员,由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将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范畴,聘用期间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
    六、组织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23日至10月31日
    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二)报名地点
    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三)报名要求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州招考办负责资格审查。专业分类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321号)文件执行。
    2.在符合职位要求的条件下,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详见《2017年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职位表》)。
    3.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4.报名时,考生须携带近期红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4张;交报名费150元。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2017年11月14日至17日,州人社局七楼考试中心领取。
    七、组织考试
    (一)这次招考聘用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报考教育职位的考生参加《综合和教育基础知识测试》,其中:综合知识占40%,教育知识占60%;报考医学职位的考生参加《综合和医学基础知识测试》,其中:综合知识占40%,医学知识占60%;报考综合职位的考生参加《综合基础知识测试》。本次招聘考试统一用汉语文作答。
    (二)笔试时间:
    2017年11月18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三)携带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身份证遗失的应试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应试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本次考试采取“裸考”的方式进行,所有考生不得携带除上述两证之外的任何物品进入考场。
    (四)净化笔试考务环境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笔试考务环境的整治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对制作假身份证和假户籍证明骗取考试资格、制售假冒笔试辅导材料、不法培训机构组织违规培训、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进行有力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雷同试卷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八、资格复审
    严格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2013〕516号),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按该职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者,由州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九、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州招考办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体检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必须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不合格者,州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按该职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州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十、组织考察
    在州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州、县市人社部门分别会同公安部门组成考察小组,按照统一要求,负责对拟聘用人员的组织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认真进行考察,并逐一写出考察材料。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该职位考生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公示聘用
    州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用人员体检结果及考察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州招考办负责核实。对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该职位考生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公示结束后,由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聘用手续,并根据所报岗位安排岗前培训工作。
    十二、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联系电话:州招考办 0941-825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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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职位表s00.xls (33.5 KB, 下载次数: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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