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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4 17: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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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名表,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本科、研究生),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相关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到我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地点:天津科技信息研究所205室(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我所可以视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我所将及时录入资格复审结果,确认面试人员名单,通知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
(四)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面试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7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面试考官由所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及市科委相关部门领导组成。面试试题由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统一命制。考生面试过程实行全程录音。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11月15日8:00至11月17日16:00。
面试时间:11月18日至11月19日。
面试主要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的测查,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11月21日前,向考评中心报送结构化面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比例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考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2(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造成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11月29日,到考评中心领取纸质版总成绩单;12月1日,考评中心在报名网站公布总成绩,我所同时张榜公布总成绩。
(五)体检
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医院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我所可视情况按照本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七)公示与备案
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网站(http://www.tisti.ac.cn/)和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http://www.tstc.gov.cn/)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八)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在备案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与我所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于被聘用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聘用手续的,我所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将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十)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科委、所纪委进行指导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招考岗位及要求
详见《2017年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咨询电话:23519800
监督电话:83606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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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21054226603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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