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7-9-4 18: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现场审核及缴费
资格审核由我单位负责,实行二次审核制,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报到证(三方协议)和档案存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张本人近期一寸白底照片及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为15-45kb),属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到我单位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并办理缴费手续。
3.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9月20日至9月22日到我单位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4.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5.凡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6.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方可开考,低于3:1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我单位网站公告。同时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1.笔试
笔试由我所委托山西省卫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医疗技术类专业人员笔试采取人机对话的形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为《专业测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前一周,我单位的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公告面试的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及要求等。同时,告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立考官小组,人数一般为5人,我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考官人数只限1人,主考官由外聘考官担任。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可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该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出现空缺的岗位,一律不予递补。
各考场配备录像设备并保证设备运转正常,全程记录每个考生的面试情况并存档备查。
面试成绩当天对外公布。
3.成绩合成
笔试与面试成绩权重相加后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
(1)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2)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仍然出现并列,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3)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4)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