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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省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4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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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4 16: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公益二(一)类事业单位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要求
    2017年我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见《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表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并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招聘信息查询: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官网,该招聘信息公示7个工作日。
    应聘者如需咨询招聘中的相关事项,可直接与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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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4 17: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址为:
    太原市杏花岭区新民北街3号,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行政楼四层人事科。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有关材料及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可于2017年9月12日8:30至2017年9月14日18:00登录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官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若身份证丢失,需提供户籍证明及临时身份证,二者缺一,无法报名。)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
    2、岗位核减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数,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并在原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电话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3、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17年9月21日8:00至9月22日18:00前到太原市杏花岭区新民北街3号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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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4 18: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科目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笔试为《专业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2017年9月23日、24日。报考者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请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登录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官网查询。
    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环节。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实行二次审核,确保资格审查准确、公正。资格复审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就业推荐表、学信证明)、学位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资格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复审。复审时间及地点在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需由本人出具放弃面试的文字内容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三)面试
    面试工作在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由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面试考官人数为5人,本院考官只限1人,主考官由外聘考官担任。
    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于当天公布。
    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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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4 19: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人事科组织实施。
    1、要做好必要的事前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要求的,按照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如招聘单位对健康条件有特殊要求,应事先在招聘公告中说明。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4、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七、咨询及其它事项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官网,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0351-3360753
    监督电话:0351—336067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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