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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19人公告(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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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1 18: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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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吉林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对人才的迫切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关于印发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吉市人社联发〔2016〕6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计划
纳入本次公开招聘的市直20个部门所属55个事业单位共招聘人才11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
国家统招全日制毕业且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国家承认的已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学历必须为全日制)。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1年8月21日至1999年8月2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76年8月21日至1999年8月21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执业(职业)资格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职位表下载】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2018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7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满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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