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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忠县城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遴选27人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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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7 21: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忠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忠委组发〔2017〕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忠县城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总量控制、分单位分岗位报考、适岗位管理、公开遴选”的原则。
    1. 总量控制。为确保全县卫生计生工作的相对稳定,各申请遴选人员所在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实际,严格控制同意报考人数,以确保本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原则上各单位同意报考人数必须控制在本单位在编人员总数的20%以内。
    2. 分单位分岗位报考。所有岗位实行分单位、分岗位报考,每位考生只能申请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3. 适岗位管理。遴选调入单位无相应级别岗位空缺时,遴选调入的人员只能低岗聘任,享受低聘岗位的相应待遇。
    4. 公开遴选。遴选工作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遴选名额及范围
    本次有7个城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岗位遴选27名工作人员,具体单位、职位、名额及要求详见《2017年忠县城区卫生计生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岗位表》)。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对象
    公布的遴选岗位一律面向本县乡镇(中心)卫生院、地名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条件且经单位同意报考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在乡镇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并达到服务年限的(经上级组织同意借调、上派学习的,其工作年限视为乡镇年限);
    3. 近3年来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4. 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全日制和国民教育);
    5. 具有遴选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有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执业资格或职称等其他条件(详见《遴选岗位表》);
    7. 具有与遴选岗位职位相同的个人身份。
    8.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地名卫生院领导干部;
    (2)尚在试用期的;
    (3)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4)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5)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2011年以来公招至现单位工作未满5周年的,订单定向培养生工作未满6周年的,参加遴选、调动等至现单位工作未满3周年的;
    (7)一年内报名参加县内外公开遴选和招考超过2次的。
    乡镇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文化程度、服务年限、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8月31日。
    四、遴选程序
    (一)现场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自行下载《忠县城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由本人工整填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现场报名,报名时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50元。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拟遴选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或取消遴选名额。
    特殊职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可以开考且不递减指标,但考生笔试成绩应达到本次遴选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划定。
    报名地点:县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科
    联系人:乐兴、卢兵
    联系电话:54401530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8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考信息和提供相关证件,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报名时,县卫生计生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发给《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1. 中医类(包括中医、中医妇儿、中药等岗位,不含忠县医院管理中心岗位)笔试科目:《中医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方剂学、诊断学等基础课);
    2. 西医类(包括临床类别、口腔、护理、医技等岗位,不含忠县医院管理中心岗位)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解剖学、生理学等基础课);
    3. 忠县医院管理中心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优秀等次,每获优秀等次一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笔试加分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逾期未办理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目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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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遴选岗位名额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
    面试前,县卫生计生委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面试时间及有关事项由县卫生计生委负责通知。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放弃。
    忠县医院管理中心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其余岗位面试采用专业答辩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如无故放弃,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五)量化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顺序差额确定进入量化考察人选(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按开考比例进入考察环节;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进入面试人员全部进入考察环节)。如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专业技术职务高的优先、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工龄长的优先。
    量化考察由县卫生计生委组织,各用人单位具体实施。量化考察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考察指标主要有四项:实绩考核、民主测评、个人获奖加分、考察组评分,分别按50%、40%、5%、5%折算量化考察成绩。量化考察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量化考察前,各用人单位需根据《忠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忠委组发〔2017〕4号)相关规定,并结合遴选岗位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经县卫生计生委和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忠县医院管理中心岗位量化考察中的实绩考核环节,以考察对象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其余岗位量化考察中的实绩考核环节,以考察对象到用人单位试岗考察结果为依据,试岗考察地点为用人单位遴选岗位所在科室,时间为3天,重点考察应试人员的业务技能、实际操作能力等。
    (六)成绩计算
    将笔试、面试、量化考察(各项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35%、50%、15%折算遴选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对拟遴选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专业技术职务高的优先、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工龄长的优先。
    五、试用与调动
    1.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规定程序发文试用。对存在影响遴选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
    2. 试用时间三个月。试用期满,试用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
    3. 试用期的工资奖金等待遇由试用单位发放,“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原单位发放。
    六、纪律与监督
    (一)遴选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严肃遴选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肃处理。
    1. 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 报考人员在遴选、考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
    3. 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不据实介绍表现情况或者伪造有关档案材料的;
    4. 工作人员在报名时不严格审查报名者必备的相关证件和报考资格,擅自放宽条件的;
    5. 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舞弊或在遴选、考核过程中参与舞弊,甚至故意泄露试题的;在遴选、考核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影响遴选、考核公平、公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遴选资格,宣布遴选成绩无效;对已下文的,一经查实,退回原单位,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七、本简章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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