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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面试热点汇总:车流中让出的生命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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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8 15: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材料】
    2017年7月7日晚高峰,深圳南海大道拥堵严重,一辆东莞急救车运送病人前往深圳南山医院救治,沿途车友听到鸣笛后,纷纷主动让道,硬是在长长的拥堵车龙中挤开一条救援通道。急救车仅用时3分钟就穿过最堵的玉泉路至深南立交路段,最终顺利到达医院。圳众多司机在这一刻的集体选择,让人欣慰,也呈现出一种向好的文明走势。
    车流中“让”出的生命通道,彰显了人性的温度,也得到了网友的一致点赞。但遗憾的是,当前在不少道路上,紧急避让并未形成常态。近年来,由于应急车道被违规占用,救护车无奈被堵在高速上的新闻不时见诸报道,引人深思。
    【解析】
    从法律角度说,《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救护车、消防车等特殊车辆享有特殊路权,可以优先通过,社会车辆必须给他们让路,这是无条件的法定义务。相反,社会车辆如果拒绝给救护车让路,则触犯了法律法规,属于一种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法可以给予一定的惩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规定,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处一千元罚款。
    我国已进入汽车社会,培育汽车文明至关重要。无论是驾驶员道德的养成,还是整个社会观念水准的提升,既需要向善向上的标杆的熏陶与感染,也有赖于相关制度和法规的引导。制定明确的避让规则和操作方法,加强驾校培训中避让意识和技术的学习,明确社会车辆的免责条款……从社会到个人,都还有落实、落细的空间。我们期待紧急避让成为每座城市的常态,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应当加强引导和教育,特别是强化驾考环节的文明驾驶教育,让广大驾驶员懂得、明白给救护车让路这个基本的汽车文明常识,提高我国驾驶员的汽车文明程度。
    交警部门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依法对拒绝给救护车让路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惩治,不能选择法不责众的执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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