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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农业大学招聘公告(3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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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 19: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微信公众号:newduinfo  
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优化调整的指导意见〉和下达2017年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及厅直属单位人员招录招聘计划的通知》(晋教人〔2017〕1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开展公开招聘。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7年我校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9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其中,博士研究生岗位35人,硕士研究生岗位4人。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见《山西农业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表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 且在国家规定的派遣期内,同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到时凭报到证报到。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1年 8 月 1 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6年 8 月 1 日以后出生)及其他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6.博士研究生招聘为常年招聘,具体条件参照《山西农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来校工作暂行办法》(农大行字〔2016〕5号)执行。应聘方式为电子简历投递(邮件以“姓名+毕业学校+专业”命名,发送至邮箱sxndzprc@163.com)。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方案经山西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在学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对象、资格条件、报名时间、考试方式、招聘纪律等。
(二)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 8 月 3日至2017年8 月9 日(网上报名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
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请应聘者密切留意学校网页。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登录山西农业大学校园网首页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按照一人一岗的原则,一个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审核一经通过不能变更,一人报多个岗位的无效。
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学位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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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 19: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包括资格初审、现场确认、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要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进行。因个人报名信息填写有误,导致初审未通过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初审通过后本人使用报名系统打印《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
初审结束后,招聘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在学校网站公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
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初审通过后本人通过报名网页自行打印);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3)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个人简历及就业推荐表一份;
(5)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结束后,要进行资格复审。学校通过网络查询、电话查询等多种形式对应聘者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资格审核后,通过审核人员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发布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单位招聘领导组组织专家研究决定。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招聘岗位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等。
(四)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和笔试相关事宜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时间确定后提前一周报教育厅、人社厅。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发布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2)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50%,专业知识占50%。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3)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全程监控或录像。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4)笔试成绩在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
2.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在面试前一周,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及要求等。面试时间确定后提前一周报教育厅、人社厅。
(1)面试评委由7名专家组成(本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评委只限1人),主考评委由外聘专家担任。
(2)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
(3)面试成绩当天在考场外公布。
(4)面试结束后1日内将面试结果和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顺序,在学校网站公示5天。
(5)面试全程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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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 20:2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六、 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学校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学校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要做好必要的事前保密工作。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学校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批复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应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出生时间、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招聘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八、招聘工作纪律
1.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学校要切实履行好整个招聘全程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的各类常规问题或突发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
2.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应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3.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负有责任或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招聘组织领导
(一)本次招聘由省人社厅和教育厅统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学校监察部门、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招就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及“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处。
(二)相关部门成立 “部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负责本部门公开招聘工作的事宜。
十、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354—6285291(人事处)
联系人: 田老师
监督电话:0354—6288213(监察室)
2017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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