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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近年来,广西某市司法系统打造“温馨之家,贴心服务”社会管理平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市司法局和各县(区、管理区)司法局均建立司法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在59个基层司法所建立起“家”的服务平台,在42个村建立起“家”的服务工作室,为群众提供“管理一站式、服务一家人、办事一条龙”的综合服务。同时,市司法系统还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标准表述】
公共法律服务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的,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通过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来完善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完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对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具体措施】
首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着眼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找准服务的切入点,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健全服务标准,为人民群众提供有质量、信得过的服务。
其次,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因地制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最后,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涉及体制、机制、政策等诸多方面,要实现有效、有力推进,就必须运用改革思维和改革方式创新服务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形成保障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实现服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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