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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事业单位考试申论热点:“黑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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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9 18: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为救人救急的救护车,理应由医院或急救中心统一配置,并有严格的出车规范和收费标准。但有人却私自运营救护车进行非法牟利活动。这些“黑救护车”外表看和正规救护车没什么区别,实际上设备简陋、漫天要价,扰乱了急救行业运营秩序,也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隐患。近日,涉嫌非法经营“黑救护车”的王利渊、王利博兄弟俩,被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原因分析】
    其一是现有的跨省急救渠道不够畅通、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给“黑救护车”留下了非法牟利的空间。“黑救护车”提供随叫随到的24小时服务,能满足患者对跨省运送的需求。并且
“黑救护车”能够减少医院救护车的运行压力,避免了因叫车产生的医患矛盾。正规医院的救护车大多不能出省运送,只能将病患送到火车站、汽车站等,再由患者自行转车回家;如果申请市级急救中心的120救护车,又要面临漫长的预约排号,并且价位也偏高,一旦患者病情较为紧急便别无他法。
    其二是非法运营者抓住患者家属急切回家的心理。
    其三是目前“黑救护车”上牌、承包、运营的产业化发展趋势,以及个别执法人员和医院工作人员知法犯法、互相勾结的状况时常发生。
    【措施】
    第一是相关部门要完善跨省急救渠道,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第二是加强网络环境的净化,目前网上随处可见低价转让二手救护车的广告和帖子,大多数商家对购车顾客的资质没有限制,私人也可以随意购买,所以必须加强对网络环境的净化才能有效的遏制买卖二手救护车。。
    第三是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救助制度革新的督促。针对目前“黑救护车”上牌、承包、运营的产业化发展趋势,以及个别执法人员和医院工作人员知法犯法、互相勾结的状况,对“黑救护车”的治理必须将法律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才能铲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
    第四是要救护车的配置权力可以适当从医院等医疗机构向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倾斜,逐步降低私营救护车的准入门槛,同时加强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通过良性的市场竞争还患者一个安全、快捷、有效的医疗救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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