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35|回复: 0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刑法十二

[复制链接]

21万

主题

21万

帖子

65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52786
发表于 2017-7-29 18: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1)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可依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刑法分则》规定了较
宽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同时还根据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规定了各种罪可处的最高刑和最低刑;不少条文还对同一犯罪规定了几个不同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在这些规定中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况: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长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中期徒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短期徒刑。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其适用对象也不同。
    (2)有期徒刑的期限及刑期计算。《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可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可达二十年。此外,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以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为基础来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十五年,甚至超过二十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3)有期徒刑的执行。《刑法》对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其他执行场所”,是指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等。凡是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4-11-21 01:30 , Processed in 0.065539 second(s), 7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