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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省东部精神卫生中心(安宁医院东红分院)招聘公告(1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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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6 14: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确保省东部精神卫生中心(海南省安宁医院东红分院)在今年下半年顺利开业,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规定,结合东红分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医院基本情况
    海南省东部精神卫生中心(海南省安宁医院东红分院)隶属海南省安宁医院管理的公益性医疗机构。根据其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设置420张床位,内部机构设置8个科级管理机构,人员编制294个,该编制设置方案经省卫计委审批,报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待核定。为确保今年下半年顺利开业,计划招聘编外人员140名。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宁缺勿滥、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此次公开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人员。
    四、招聘条件、岗位和人数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规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现役军人;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的岗位、人数和岗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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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年龄专业学历其他有关条件
临床医师3535岁以下临床医学、精神卫生或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放射科医师2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B超医师2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专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心、脑电图医师4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专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康复医师2康复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药学人员3药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医学检验人员3医学检验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护士70护理学专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护士及以上资格或当年内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会计员2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者
        年龄放宽至40岁以下
收费员5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信息系统操作员3计算机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行政管理人员6卫生、行政、公共、人力资源管理、文秘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党员优先
宣传科工作人员3视觉传达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市场营销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合计140

注:以上各岗位拟聘用人员成绩及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留在本院工作。
    (三)其他条件
    1、报考临床、医技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必须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考取相应的资格证,否则给予解聘。
    2、报考护士岗位但未获得护士执业资格证的考生必须在今年内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否则将不予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省安宁医院网站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 2017年7月25日至8月21日(正常上班时间)。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海南省安宁医院组织人事科(海口市南海大道东10号),电话0898-66988767(传真),邮箱:1324259176@qq.com。
    4、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海南省东部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考生可在我院网站上下载报名表填写)。并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介绍信)、资格证、户口本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和电子相片;原聘用合同未满或未解除聘用合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公布在省安宁医院网站,无异议的发放笔试《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考试(技能操作考试只限报考护士岗位人员)。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在海南省安宁医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2、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以各招聘岗位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兼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综合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海南省安宁医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3、面试
    (1)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2)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在海南省安宁医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3)面试考官由本单位和邀请其他单位专家组成,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不达到60分的不录用。面试之前,对将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技能操作(护士岗位):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人选为参加护士面试的人员。
    4、面试、技能操作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技能操作成绩三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护士岗位考生笔试、面试、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分别占30%、40%、30%,其他岗位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省安宁医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在省安宁医院网站公布。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和未按时体检的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六)公示。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省安宁医院网站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医院组织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凡被录用人员,需服从工作安排,我院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享受与在编人员相应同等的职务工资及福利待遇。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安宁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98-66988767
    监察科电话:0898-66977322
    点击下载>>>
    附件:海南省东部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海南省安宁医院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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