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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石柱县政府办遴选文秘人员及法制金融人员5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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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3 20:4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工作需要,县政府办公室拟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5名(财政全额事业编制),其中:文秘人员3名(男性)、法制工作人员1名、金融工作人员1名。本次遴选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属县内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和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机关除外),允许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岗位文秘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优良,工作敬业,能吃苦耐劳。
(二)热爱或有志于从事办公室文秘(法制、金融)工作,具有较强的文秘综合能力或法制、金融专业知识。
(三)报考文秘人员的,专业不限,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法制工作人员的,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报考金融工作人员的,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金融专业学历。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近3年年度考核无基本称职(合格)及以下等次,无因处于处分期内不定等次的情形。
(六)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处于试用期内的。
(二)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组织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7年7月21日—7月31日。
(二)报名地点
县综合办公大楼529室(联系人:秦静波,联系电话:73306789、13594942471)。
(三)报名办法
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手写)、个人自传(手写,1000字左右),在有关刊物发表过的文章和获奖、荣誉证书以及能证明特长和优点的相关材料。
四、考选程序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主要测试综合写作能力和文秘综合基础知识。拟选人数与报考人数比达到1:2方能开考,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招考指标。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的招考指标数=进入面试人数×1/3,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汇总前两项得分,按照拟遴选人数1:1比例,对拟试用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综合考察。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优先考虑办公室工作经历和工作成效。
(四)试用
综合考察合格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程序予以正式调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回原单位工作。
五、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文秘人员及法制、金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遴选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遴选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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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遴选文秘人员及法制金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48.docx (16.73 KB, 下载次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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