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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彭水自治县7月中旬补充乡村医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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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9 14:2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加快推动全县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为群众提供方便优质、安全有效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补充乡村医生。
一、补充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补充乡村医生。
二、补充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行政村(居委)均可纳入补充乡村医生范围:
    (一)无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居委);
    (二)现有乡村医生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行政村(居委);
    (三)服务人口较多,乡村医生配置数量严重不足的行政村(居委)。
三、补充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一)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医疗卫生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热爱卫生事业,遵守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三)自愿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且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的村卫生室执业;
    (四)身体健康;
    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补充范围:
    1.本县内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7月15日至7月20日。
    (二)报名地点: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报名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乡村医生报考申请表一式2份。
    (四)资格初审: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说明原因。
    (五)资格复审: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彭水自治县补充乡村医生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统计表》及相关报名材料于7月22日前报送至县卫计委农村卫生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取消报名资格;对复审合格的报名人员,组织参加乡村医生培训及考试。
五、组织培训
由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知经县农村卫生管理中心复审合格的辖区内报名人员参加培训。培训内容以《彭水自治县2017年度乡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为准。
六、组织考试
(一)笔试
    1.时间:2017年8月2日上午8:30~10:00。
    2.地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楼大会议室
    3.方式: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4.内容:基本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等相关知识。
    考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指定考点按考室座位号对号入座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及以上到达考场的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核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成绩公示
    考试成绩将于8月4日-8月10日期间在彭水自治县卫计委网站http://ps.cq.gov.cn/Html/78/zwgk/公示。
七、人员管理
(一)此次补充人员均为乡村医生身份,养老保险自行负责缴纳,工作单位性质为民办公助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享受符合政策规定的乡村医生待遇。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管理条例》加强乡村医生管理,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的工作进行考核,按考核情况拨付相关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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