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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享受“拍客”权利别那么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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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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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5 17: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警察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是这一次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最吸引公众眼球的亮点。一是因为公民围观执法的机遇远高于被查验身份证等被执法;二是围观即拍照已经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习惯,强调拍照有理的正当性,会让权利享有者更加理直气壮。然而,对于跃跃欲试的“拍客”,有必要泼点冷水。
        
          首先,保护群众拍摄警察执法的权利,是对宪法的尊重,也是可贵的行业自律,要让执法得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搞好警民关系,这是双方的事,不是警方自律就能完全解决得了的。法律规定,公民对警察执法不仅有监督的权利,还有支持与配合的义务。新规之后,警察要走出不愿意被拍摄的困惑,公民要提升不随意拍摄的理性。公民享有权利而不忘履行义务,以包容信赖的心态回应警界的严格自律,“镜头”之下必然是公正的展示。
    其次,当每个人都成为现场记者与消息发布者,我们是否想到专业新闻工作者都有职业属性与伦理属性的纠结,“秃鹰觊觎女童”的照片,无时无刻不在警醒着新闻工作者,“是先救人还是先拍照?”业界的共识是,他们首先是人类的一分子,然后才是记者,道义同情优先。新闻素养不专业的普通人,没有伦理风险的预警,很难说比专业记者做得好。手机是否举起,还是要三思而行。
    再次,不否认过去一段时间确实存在着警察执法不规范不透明甚至违法违规,但也不能无视社会上确有一种“看翻船”的不健康心理,甚至不排除一旦获得“拍客”权利的保证,有人会强化“看客”角色与“看戏”冲动。警察执法就是解决矛盾,虽然客观和实事求是的拍照既是监督,也是支持,但是,很多情况下,路人减少围观、相机而动,化解冲突或提供必要的协助,其作用可能好于拍照和随意发布。
    最后,会有其他执法行业以警察在“镜头”下执法为借鉴,比如城管、环保、文化稽查等,但公民却不应该将这次从公安部门获取保证的“拍客”权利扩大化。比如患者对待接诊的医生、学生和家长对待履职的教师、公民对待正在为我们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应该以道义为上、善意为先、淡化对立,有时还要隐恶扬善。所作所为要有益于正常执法和常规服务,只有这样,法治中国和文明社会才会离我们更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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