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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工商银行笔试资料精选法律配套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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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5 17: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例题】
        【例】共同过错,也叫共同侵权行为、共同致人损害,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致他人损害。共同过错的特征在于:(1)行为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2)数个行为人之间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3)行为的共同性;(4)数个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根据上述定义,下面情况不属于共同过错的是( )。
    A. 某村委会修灌渠,施工结束后,留下一个土坑未填平。村民崔某为建房利用此坑泡上了石灰。当晚,村民曹某骑车路过此地时,跌入石灰坑,被刚泡的石灰烫成重伤
    B. 张非和李涛是某工厂的车间工人,一天,二人在操作一台机器时违反安全规章,导致机器内部的线路出现了不可修复的故障,价值两万元的机器因此报废
    C. 某周末,某学校初中二年级的同学在野外举行篝火晚会;晚会结束后,大家都很累了,没有仔细查看场地,结果未灭尽余火,酿成了一场火灾
    D. 小粱指导小张驾驶汽车时,因为当时路上行人稀少,所以二人一边驾车一边说笑,没有注意到前方路上有行人;等到看到行人时,已经来不及刹车了,结果造成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答案】A
        
            【解析】
    “共同过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B项张非和李涛共同违规操作造成损失,C项是初中二年级的同学野外篝火导致火灾,D项是小粱指导小张边驾车边说笑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都符合共同过错的定义。而A项中崔某和村委会不是共同的故意.所以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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