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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西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精选习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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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9 23: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取得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分别应当具备哪些相应的学历?
    答:(1)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及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如何主张权利?
    答:(1)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2)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3.哪些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哪些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有年龄限制吗?
    答:有。未满12岁,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对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节如何处理?
    答:(1)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2)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 (3)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都有哪些情形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1)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款项的;(2)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的。
    7.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如何处理?
    答:(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
    (2)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学校的勤工俭学收入如何使用?
    答:学校的勤工俭学收入,部分应当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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