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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昌平区卫生计生委招募乡村医生岗位人员24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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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7 16: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依据《昌平区关于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于近期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乡村医生岗位人员(非在编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募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募涉及昌平区24名乡村医生岗位人员(详见《附表》)。
    “乡村医生岗位”专指在农村地区的村卫生室为辖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岗位。
    二、岗位职责
    为村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任务。主要有以下内容: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基本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转至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在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统一管理下,完成卫生计生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三、岗位待遇及福利
    1.采取政府购买乡村医生岗位服务的方式,乡村医生岗位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500元,并实行动态增长机制,增长幅度与本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在此基础上,半山区乡村医生岗位补助标准增加1000元,山区乡村医生岗位补助标准增加2000元。
    乡村医生岗位政府补助额度的60%为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40%为承担基本医疗和基本药物的补助。补助额度的40%按月发放,60%经考核合格后发放。
    2.区财政投资,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各镇政府具体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配备基本设施。
    3.村卫生室按照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行所需的水、电、暖经费补助。
    4.对参加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乡村医生岗位人员,区财政参照上一年度本市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最低标准,以连续在岗工作3年为等级,予以60-75%缴费补助。
    5.鼓励乡村医生岗位人员单独或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团队与本地区农村居民开展签约式服务。区卫生计生委制定签约服务内容和标准,对乡村医生提供的有效签约服务按照每年每份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6.建立适合乡村医生岗位特点的医疗风险化解机制,由区政府资助,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统一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以改善乡村医生岗位人员执业环境。
    四、招募条件
    (一)具体要求
    1.年龄55周岁以下;
    2.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为临床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或中医学专业,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质,本区乡村医生不限;
    3.其他条件:具有中国国籍,同等条件下,本市户籍人员优先;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有独立经营村卫生室能力和启动资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招
    1.属于《执业医师法》规定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情形的人员。
    2. 曾因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或《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受过处罚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岗位要求
    录用人员到岗后,原则上应确保在岗执业两年,期间,违反服务协议的不允许再次应招;期满,有继续留任意愿的,可以续签服务协议,不再履行招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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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7 18: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招募流程
    (一)网上报名
    应招人员自主下载填写昌平区2017年乡村医生岗位招募报名表,并以本人姓名命名报名表,于2017年7月30日之前,发送到952433959 @qq.com 邮箱中,经昌平区卫生计生委、昌平区社区卫生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参加现场审核资料及面试。
    (二)现场审核资料及面试
    于2017年8月18日9:00-16:00,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明、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质等资料到昌平区卫生计生委东院三楼会议室(昌平区煤市口胡同2号)进行现场审核资料及面试。
    (三)笔试考试
    现场招募通过后,于8月25日上午9:30-10:30现场考试(请提前10分钟到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昌平区卫生计生委东院三楼会议室(昌平区煤市口胡同2号)进行现场笔试。
    (四)签订服务协议
    于8月底之前,招募录用人员持近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表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写《昌平区乡村医生岗位服务申请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后,颁发《乡村医生岗位聘任书》;镇政府卫计办审核后,招募录用人员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镇政府、村委会共同签订岗位服务协议。
    (五)岗位培训
    9月份,由昌平区社管中心牵头集中组织召开乡村医生管理政策、绩效考核标准、基本医疗、基本药物制度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相关内容的岗前培训;在到招募岗位服务前,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安排进行岗前业务培训。
    联系人:刘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69708654
    手机:15210358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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