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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诉讼法之刑事诉讼程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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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8 23: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推荐阅读: 2014公共基础知识| 2014时事政治汇总| 事业单位面试试题及答案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新都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诉讼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1、立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于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或者控告以及犯罪人的自首,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侦查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例题】在立案侦查后,发现具有不能追究情形的,应当采取( )。
A.撤销案件
B.开庭审理
C.终止审理
D.免予起诉
【解析】A。
3、起诉
起诉包括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提起自诉。
4、审判
审判程序包括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5、执行
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刑事执行机关应当依法将之付诸实施。其中,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包括: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执行机关主要有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等。
以上是新都事业单位考试网就诉讼法知识点为考生做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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