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01|回复: 0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诉讼法之行政诉讼法特有原则篇

[复制链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1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4820
发表于 2016-6-18 23: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推荐阅读: 2014公共基础知识| 2014时事政治汇总| 事业单位面试试题及答案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新都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诉讼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1.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这一原则的主要要求是:
①审查的对象限于具体行政行为。
②人民法院的审查,原则上限于合法性问题。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条件是:主要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错误、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超越职权、是否滥用职权等。
③审查的结果是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法律上的评价。除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处罚和处罚显失公正的以外,人民法院不能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变更。
2.行政被告不得处分法定职权原则
行政被告不得处分法定职权原则,是指禁止行为被告由于诉讼胜负和其他动机,放弃、交换法律赋予的管理职权和诉讼权利的基本准则。
【例题】(多项选择题)下列原则中,属于行政诉讼特有原则的是()
A.合议原则
B.不适用调解原则
C.选择复议原则
D.回避原则
【解析】B、C。
以上是新都事业单位考试网就诉讼法知识点为考生做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5-5-10 22:27 , Processed in 0.060067 second(s), 8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