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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民法之平等保护特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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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8 23: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推荐阅读: 2014公共基础知识| 2014时事政治汇总| 事业单位面试试题及答案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新都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民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一、平等保护特权的基本概念
平等保护特权是指特权受到侵害以后各个特权主体都应当受到特权法的平等保护。这是由特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确立的。平等保护原则是指特权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遵守相同的规定。
二、平等保护特权的内容
平等保护特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法律地位的平等,即所有特权主体在特权法中都具有平等的地位;
(2)适用规则的平等性,即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外,任何特权主体在取得、设定和转移特权时,都应当遵循共同的规则;
(3)保护的平等性,即在特权受到侵害后,各个特权的主体都应当受到平等的保护。
三、平等保护特权的价值
平等保护特权的价值表现在:平等保护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固有内容;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对民生的关注;是促进社会财富增长的需要。
以上是新都事业单位考试网就民法知识点为考生做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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