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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商法之个人独资企业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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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8 23: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推荐阅读: 2014公共基础知识| 2014时事政治汇总| 事业单位面试试题及答案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新都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商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该法共六章四十八条。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例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企业名称中不得有"有限"、"有限责任"、"合伙"字样
B.公务员不得作为出资人
C.可以不设置会计账簿
D.没有从业人员人数的限制
【解析】C。根据《个人独资企垫法》第11条的规定,A选项的说法正确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6条和《公务员法》的规定,B选项的说法正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所以C选项不正确。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可知,D选项正确。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以上是新都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商法知识点为考生做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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