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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部分复习资料: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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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8 23: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常识部分的《赔偿法》在试题中出现的频率日趋增高,掌握这部分知识是今后复习的一个重点。下面新都事业单位考试网就赔偿法的高频知识点为广大考生进行归纳、总结,方便大家学习。赔偿法知识点较多的是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我们将在今后的文章里为考生逐一总结。
在倡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背景下,人们的法律素质越来越高,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当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时候,已经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害到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时候,人民也会向申请赔偿。
行政赔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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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时限: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对赔偿有异议或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赔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或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新都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总结的赔偿法高频知识点的部分内容,供大家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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