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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事业单位申论热点保护野生动物,拒绝“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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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 13: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背景资料】
    2016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草案明确,禁止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条款体现了立法机关对好食“野味”这一陋习的惩治决心。
    【标准表述】
    人们好食“野味”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
    第一,有陋习
    在很多人的的精神世界里,认为食“野味”是一种“品质”与“时尚”。认为把野生动物纳入口中可以彰显地位、标榜身价,甚至足以对外炫耀。
    第二,有误解
    当前,很多人坚信某些野生动物具有强大的滋补功效甚至神奇的药用价值,为此一掷千金还乐此不疲。
    第三,无知
    无知可以分成两种:
    一种是无所谓:很多人仍对野生动物存在的意义不以为然,对生态文明、生物多样性等不关心、不在意,也就觉得对其保护没必要、没所谓。
    一种是缺常识:由于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复杂,又未经检疫,因此它们常常携带多种病菌,甚至可能带来无穷后患。
    在好食“野味”的背后,缺意识、缺常识,多陋习也多畸形观念。而将食用重点保护动物纳入刑责,是将板子地打在消费者身上,给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装上法律的牙齿,毫无疑问是一大进步,对于管住贪婪的舌头、减少血腥的杀戮大有裨益。
    【具体措施】
    第一,加强宣传,让民众更多的了解野生动物。观念是最有力的武器,而有效的知识普及,形成敬畏生命、尊重自然的社会氛围,才能为野生动物构筑起最强大的保护伞。
    第二,我们需要更多的“责任”。保护野生动物需要更多人人有责,需要更多拒绝、更多投诉举报,需要形成监督的“汪洋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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