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系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优化卫技队伍结构,争取优秀人才服务乐清卫生事业,促进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采取公开考核办法招聘一批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的条件要求 (一)学历、专业及户籍要求 1、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学类专业人员,户籍不限;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医学类研究生,户籍不限; 3、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次录取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麻醉、护理五个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户籍不限; 4、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麻醉、护理专业的本科毕业生;除护理专业外,其它几个专业限乐清市户籍或乐清市生源。 (二)学位和英语要求 1、聘用到市级医疗单位的本科毕业生,要求通过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具有学士学位。 2、聘用到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大荆中心卫生院的本科毕业生,学位和英语不作要求。 (三)年龄要求 3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放宽到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放宽到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四)服务期要求 非乐清市户籍的毕业生或专业技术人员如被聘用,签订的聘用合同服务期要满7年以上。 二、招聘岗位 详见《乐清市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1日(星期四),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乐清市卫生公共中心大楼五楼会议室。 报名时须填写《乐清市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取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的,要求在2013年7月19日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4)学校出具普通高校第一批次本科录取的证明、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取到第一批录取证明和新生名册复印件的要求在2013年7月19日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在职人员还须持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考核 有关单位要成立招聘考核工作组,由招聘考核工作组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以专业知识为主的考核,并查阅档案。经查档、考核合格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签订就业意向书。以上五个紧缺专业的本科生如出现实际应聘人数超过全市相应专业招聘计划总数的,则该专业的考核招聘政策取消,纳入下步的公开招聘考试范围,按公开招聘考试程序进行。 (三)体检 体检由市卫生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四)对初定人员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乐清人才网(www.yqhr.com.cn)上公示七天,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有不符合考核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时,拟聘用人员必须提供非农户籍证明;拟聘人员为农业户口的,必须凭公开考核聘用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转“农转非”手续。 (七)办理聘用手续。经审核公示后的拟聘用人员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发办〔2004〕117号)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7—62521048
乐清市卫生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3日
附件: 1.乐清市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表 2.乐清市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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