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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申论热点还贷公路收费期限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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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 12: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背景链接】
    2014年12月,山东省宣布,年底到期的15条高速路将继续收费,以偿还贷款。据悉,山东省对收费公路实行“统贷统还”政策,即一条公路没有还清贷款,其他公路都继续收费。据估算,全国高速公路每年收费超过4000亿元。
    【标准表述】
    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该规定包含两层意思:一、政府还贷公路只要还清贷款、集资款即应停止收费;二、不管是否还清贷款和集资款,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为15年。
    因为修建公路的贷款没有还清,有些高速公路甚至收不抵支、经营亏损。山东省延长15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5年”的管理条例是一条不可逾越的政策红线,不应以任何理由踩踏。
    【具体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调整政策适应发展。
    随着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政府性债务管理的不断规范,以及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国家基础设施政策的不断完善,原有收费公路政策已不能适应发展需要,亟须改革完善,进行重大政策调整,建立政府财政保障与鼓励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收费公路管理制度和发展模式。
    二、借鉴国外经验,采取低标准,长期限收费方式,促进公路网规划顺利实施。
    支持地方政府集中有限财力,加快非收费公路发展。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明确收费公路特许经营范围,收费权益转让条件,并严格规定收费公路资产不得转让、无偿划拨和上市交易,公路养护运行服务质量标准等要求。依法加强监管,真正依靠法治思维促进中国公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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