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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评论:自证自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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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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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 12:4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事评论背景:
    “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近日又有两起典型案例披露。一是浙江诸暨一市民为取回母亲生前交的100元养老金,需重开一份火化证明。殡仪馆要求出具村委会证明和死者身份证复印件,但因身份证死后已注销,跑了4年没结果。一是广东江门一对打工夫妇,在省人口登记信息系统上莫名多了一个儿子,必须证明这个儿子不存在,才能给女儿入学开居住证明,夫妇俩做难了。
    时事评论观点:
    两件事又引来一片指责。政府办事机构自然被骂得狗血喷头,许多人认为他们缺乏对老百姓负责的态度,故意在设置障碍。有的呼吁要督促职能部门主动帮忙查证,以体现为民服务宗旨。
    然而,事情并不像看上去那么简单。
    认真分析类似于“证明我妈是我妈”事件,多数涉及亲属关系。而亲属关系往往关联财产继承、房屋赠予免税、孩子是否有资格在本地入学等,涉及许多人的法律关系和重大利益。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发展,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庄稼人变为打工者,人口流动基数大、速度快,人际关系日趋复杂,比如许多人子女与父母不但户口不在一起,常常异地而居;有的一家人落户在亲友名下,从户口本上有时还真看不出父女关系;有的长年在外,离婚再婚,有多少子女很难查清等等。不要证明怎么行?
    然而,面对种种新情况,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却没能及时跟上。一是仍固守传统思维。凡事还想着让村委会、居委会、单位等开证明,这些机构有时对情况毫不了解,能推则推自在情理之中。第二就是政府部门“各自为证”。个人有身份证,亲属关系凭户口本,社保有社保卡,生育情况找计生办,税务又是另一个系统,个人征信让银行来推……大家都自搞一套,互不知情,一旦有事重复索要各类证明,都把责任往外推。这加剧了老百姓的办事难,还耗费大量行政与社会成本。
    其实,社会公众涉及最多的身份与亲属关系证明问题,最适于在全国层面统一整合。不妨考虑在每个人号码唯一的身份证基础上,将个人出生等基本信息、工作与工资收入及纳税、社保缴纳和领取、家庭成员及变更、银行信用等信息悉纳其中,由生管到死,各部门包括有些企业都可共享。这样,既减少了社会成本,又不至于出现“证妈”的奇葩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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