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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乌兰察布事业单位引进305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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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30 15: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相关工作,制定本公告。
一、引进人数
    2017年全市事业单位计划引进研究生305名。引进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2017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并具备相应学位;
    5.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2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引进岗位所设专业和代码以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2011
    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为准。
    9.2017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7年7月10日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的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读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不含2017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6.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人才引进报名宣传工作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wmp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上午9:00—2017年7月14日17:30前。
    (三)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者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2017年乌兰察布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所读大学起止年月)和工作经历(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四)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实时查询各引进岗位报名人数。
    (五)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应聘人员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再更改。
    (六)本次人才引进公告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宣传。
    (七)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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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30 15: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资格审查
    (一)人才引进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2017年7月15日-2017年7月17日;地点: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楼服务大厅
    (三)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乌兰察布市2017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之前持加盖院和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4.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创新性科技成果或研究成果鉴定证书、知识产权证书、荣誉证书等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在参加资格审查时,考生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确定进入考试或考核人员范围。
    1.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不占用引进岗位计划数,经审核符合岗位引进条件,直接进入考核体检;
    2.硕士研究生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低于或等于该岗位人才引进计划数,直接进入考核体检,不进行笔试;应聘人数超出岗位人才引进计划数的,全部参加考试。
    3.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待笔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人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4.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将拟直接引进人员和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五)报名确认
    1.经资格审查合格拟直接引进人员,须于2017年7月20日9:00—7月21日17:30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交费,报名费2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通过资格审查且须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须于2017年7月20日9:00—7月21日17:30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交费,笔试考务费70元/人(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报名查询时间(查询报名是否成功):2017年7月22日。
    (七)退费。符合减免报名费、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考试结束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后,按规定标准退给考生(2017年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6年毕业生减半收取,2015年及以前的毕业生收全费)。具体退费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八)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7月26日—7月30日。
    (九)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十)凡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引进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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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30 15: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五、考试
    (一)笔试不指定教材,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蒙古语授课”岗位和集宁师范学院“图书管理”岗位中的“中国少数民族语文文学专业(蒙授)”试卷用蒙古文制卷,应聘人员须用蒙古文作答。其他岗位试卷统一汉文制卷,应聘人员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二)政策加分条件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2.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须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三)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四)笔试时间、地点:2017年7月30日上午9:00—11:00,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入场。
    (五)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的总成绩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六)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如果经考核和体检后超出引进计划的采取笔试方式加试。
    (七)本次人才引进考核、体检等环节递补工作,按照引进部门和地区分别由市直主管部门和旗县市区人才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六、考核和体检
    (一)对拟直接引进人员的考核。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拟直接引进人员考核工作。旗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拟直接引进人员考核工作。考核采取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专业测试或结构化人才测试打分等方式进行并形成人才测评报告。经人才测评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并在网上公布,不合格人员取消引进聘用资格。
    (二)对参加考试引进人员的考核。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参加考试引进人员的考核和递补工作。各旗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参加考试引进人员的考核和递补工作。考核通过审阅拟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进行。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等。应聘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体检。体检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应聘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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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30 16: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公示与聘用及管理
    (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二)2017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三)引进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用人员一经办理聘用手续后,5年内不能调动工作或参加其它机关事业单位的考录聘用。
    (五)引进人员管理。引进人员按其引进单位所属地区由市和旗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与用人单位双重管理。用人单位要合理安排、调整引进人员的岗位,并将岗位、职务变更、调离或辞职等情况及时向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用人单位每年不定期对引进人员进行一次单独考核,或在年度考核干部把引进人员作为单列对象进行考核,也可结合所在单位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报送市或各旗县市区组织部、人社局。
    九、其他事项
    (一)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工作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本次人才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人才引进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人才引进考试无关。
    (三)本次人才引进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本方案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4-815096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474-8320020(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0474-8301779(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强市办公室)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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