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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二季度招聘事业单位卫生计生工作人员3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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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2:3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潼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人。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1.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
  2.公开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
  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潼南区2016年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签章同意的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6.招聘人员须在潼南区服务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解除人事关系、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7.报考人员需在2016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证书、执(职、从)业资格证等;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日。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潼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16年6月2日至6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
  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615室-仲裁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暂定,具体详细地址见指示牌)。
  联系人及电话:
  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招报名联系人:杨洪荣(023-44577119)
  其他事业单位公招报名联系人:徐孝力(023-44558307)
  (三)报名方式
  1.农委镇街畜牧兽医站防疫检疫岗位按招聘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即:考生不报考到具体招聘单位,在《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中的“招聘单位”栏中填写“农委事业单位”等,在“招聘岗位”栏中填写“农委防疫检疫岗位”,最后按报考同招聘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自主选择招聘单位。
  2.其他事业单位按招聘单位和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单位和岗位。
  (四)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名手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相应学籍证明或《就业推荐表》)、执(职、从)业资格证、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50元/科,请考生自带现金)。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书、相关资料及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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