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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4: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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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考生对当场知晓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其它项目待知晓体检结果后,可由考生书面申请复查一次。
5、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以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6、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期间,被考察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个人人事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三)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区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进行调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办理聘用手续
(1)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简章未尽事宜,由区事业单位(教育卫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注意事项
1、公开考试招聘期间,有关事宜将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yhhg.gov.cn/)公布,因考生未认真阅读简章或未按要求留意发布的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生联系电话要填写准确、保持畅通,以便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3、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需带上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考生证件不齐全,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有关时间、地点等事项请关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yhhg.gov.cn/),不再另行通知、提示。
4、笔试成绩请登录“红花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zyhhg.gov.cn/)查询。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本人可在成绩公布后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复查本人成绩,复查只核对分数合计。
5、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yhhg.gov.cn/)公布。
咨询电话:0851-23163875(网络技术及交费咨询)
0851-27759871(报考政策咨询)
监督电话:0851-2842484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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