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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省委省直工委党员电化教育中心招聘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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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2: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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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3: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招聘程序主要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等。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分别在河南人事考试网 (http://www.hnrsks.com)、河南机关党建网站 (http://www.hnjgdj.gov.cn)上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2日-6月24日(共3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河南省直机关党校(郑州市丰产路与经七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综合楼4楼413房间。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
3.报名须提交的资料:应聘者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河南省委省直工委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2份(见附件2,可在“河南人事考试网、河南机关党建网站”下载打印)、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4张等有关材料。无法提供上述所有材料中任何一项者,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
现场报名时请携带上述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证件原件在报名时查验并当场退回。学历学位证书已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应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尚未认证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招聘资格。
4.资格审查: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严格按招聘条件及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以适当方式通知本人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1.开考比例。岗位招聘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1:3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适当核减招聘岗位数,核减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参选者是否具备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笔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全面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和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职业发展潜力以及敬业爱岗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遇成绩并列的可同时进入面试,名单将在河南人事考试网、河南机关党建网站上公示。
参加面试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到的或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当天,考生需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进入考区,迟到或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4.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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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4: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人员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因体检不合格或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招聘出现缺额时,从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照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考察如出现不合格者,不再递补。因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予以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分别在河南人事考试网、河南机关党建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不办理人事关系转移,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综合考察合格的,正式办理入编及聘用等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作机构与纪律要求
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委省直工委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日常性事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自觉落实回避制度有关规定。
公开招聘工作应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省直纪工委等部门参与纪律监督工作,负责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进行查处。
联系电话:0371—65866200
监督电话:0371—65903708
附件: 20160606080535140.doc (20 KB, 下载次数: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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