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48|回复: 0

青海红十字医院引进人才管理办法

[复制链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1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4820
发表于 2016-6-17 12: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医院的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为更好地吸引各类专业技术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充实我院人才队伍,我院决定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形式,公开招录一批医疗专业技术人才。具体条件如下:
一、引进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医学、护理及其他综合管理硕士或博士学位的。
2、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3、硕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有工作经历(经验)及特殊专长的可适当放宽专业和年龄条件的限制。
5、对不具备硕士、博士学历,但在本专业具有国内影响力的知名专家,对青海省医疗专业技术提高有重大推进的专业人才按照博士学历同等待遇引进。
6、对具备硕士、博士学历而且在本专业具有特殊专业医疗技能的引进人员,需经医院党委会研究确定后,按照硕士、博士专业人才待遇执行。
二、相关待遇:
1、工资待遇。引进人员在试用期(3个月)满,经医院考核合格后,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职级待遇签订合同,享受国家规定的青海工资政策(含青海津贴补贴)。同时可享受绩效工资、福利及政策性奖励。医院可根据引进人员自身要求及配偶的具体情况解决其配偶在我院同工同酬的工作。
2、“五险一金”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青海省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待遇。
3、安家补助待遇。引进人员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的协议。硕士研究生可享受一次性8万元的安家补助费,博士研究生可享受一次性1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4、住房待遇。硕士研究生由医院提供90平米住房,博士研究生由医院提供120平米住房,在服务工作期限的10年内只享有使用权,满10年后根据引进人员的具体业务表现经由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是否由医院以奖励的形式过户给本人,如过户,过户费用由个人承担。(使用期水电暖、物业费用等由个人承担。)
5、科研项目资金待遇。为博士研究生提供3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金。
6、事业单位编制待遇。凡引进(招聘)到我院工作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达到副高职称以上人员,由我院向省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办理事业编制相关手续。批复后可享受人民警察和警衔津贴等相关待遇。
7、其他福利待遇根据今后国家、省内相关政策的实施进行调整补充。
8、对已引进的高学历特殊专业人才,已享受上述待遇的不再重复,未享受的按上述待遇一并执行。
9、凡享受一次性奖励的人员自获得奖励后,必须在我院至少工作5年以上。
10、凡享受人才引进待遇的人员及享受一次性奖励的人员,达不到上述工作年限的,医院将按照已发放的实际奖励金额(包括安家补助费)予以全额扣回。
三、招录时间:该引进人才管理办法长期有效。
四、联系方式:
青海红十字医院政治处电话:0971—8235912
联系人:豆主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4-11-19 20:43 , Processed in 0.064705 second(s), 7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