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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西南丰县国税局招录10名税源管理、办税服务辅助岗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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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2:2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丰县国税局因工作需要,报经南丰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委托南丰县弘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面向全县公开招录税源管理、办税服务辅助岗位人员,录用后与南丰县弘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南丰县国税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招录单位及岗位
国税局招录10名税源管理、办税服务辅助岗位人员。
三、招录对象的资格条件
1、热爱国税工作,能吃苦耐劳,遵纪守法,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任何不良记录。
2、南丰县常住人口,身体健康,年龄22-32周岁(1984年6月-1994年6月之间出生),性别不限。
3、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税收、法律、审计、金融、财会、中文类,要求熟悉计算机操作。
四、招录程序及办法
(一)公开报名。报名时间: 2016年6月16日至6月24日。招录岗位向社会公布,凡符合招录资格条件的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南丰县国税局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毕业证、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二张,经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后,由本人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录工作的全过程。
(三)统一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2、笔试、面试由县国税局组织实施。笔试于2016年6月27日进行,面试时间于2016年6月28日进行,地点:县国税局。
(四)确定人选及聘用
根据招录名额,经招录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聘用对象,办理临时聘用手续。
五、待遇
1、试用期内工资1200元/月,无其它待遇。
2、试用期满,能适应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享受五险(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保险)。基本工资1460元/月,绩效考核优秀奖约400元/月。
六、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成立南丰县国税局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饶兰任组长,成员由县国税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监察室、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科、收入核算股、信息中心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国税局办公室内,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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