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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招聘公告(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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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4 16: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要求
   

    二、招聘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 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 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 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由省、市医学会鉴定)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三、报名及审核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9月12日—2017年9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在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人事科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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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4 18: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现场审核及缴费
    资格审核由我单位负责,实行二次审核制,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报到证(三方协议)和档案存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张本人近期一寸白底照片及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为15-45kb),属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到我单位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并办理缴费手续。
    3.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9月20日至9月22日到我单位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4.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5.凡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6.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方可开考,低于3:1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我单位网站公告。同时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1.笔试
    笔试由我所委托山西省卫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医疗技术类专业人员笔试采取人机对话的形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为《专业测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前一周,我单位的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公告面试的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及要求等。同时,告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立考官小组,人数一般为5人,我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考官人数只限1人,主考官由外聘考官担任。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可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该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出现空缺的岗位,一律不予递补。
    各考场配备录像设备并保证设备运转正常,全程记录每个考生的面试情况并存档备查。
    面试成绩当天对外公布。
    3.成绩合成
    笔试与面试成绩权重相加后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
    (1)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2)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仍然出现并列,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3)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4)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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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4 19: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我单位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在三甲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须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另一同级医疗机构组织复检。遇到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我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
    4、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单位正式文件报省卫生计生委进行审核并公示。经省人社厅批复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我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其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咨询及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7号)等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51-2230058转8822、8823
    单位网址:www.sxwsjsjd.cn
    电子邮箱:longji@sxwsjd.com
    地 址:太原市双塔北路100号
    原文标题: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
    2017年9月1日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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