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 发表于 2017-11-23 17:01:08

2017沈阳市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体检公告

沈阳市2017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2017年沈阳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公告》要求,依据笔试和面试加权成绩,确定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附后)。现就本次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医院及地址
    体检时间:2017年11月26日
    体检医院: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
    医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89号
    集合时间:6时40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后果自负)
    集合地点:门诊楼一楼大堂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5号)、《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65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黑色签字笔、体检费(男约513元,女约632元,费用自理)等。依据检查结果,体检医师可能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由此产生的额外体检费用,请考生准备充足。
    2.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保证睡眠时间,清淡饮食,忌酒。受检前禁食8小时。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水。体检前要沐浴。体检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3.参加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体检表格应如实填写;不得隐瞒病史,冒名顶替;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医院体检区域;体检过程中应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违者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处理。
    4.女生月经期间请勿作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和妇科检查,待孕期结束后补检。
    5.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有关部门须在参加体检人员提出申请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复检可另选医院进行。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体检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本次公开招聘考察对象。
    6.体检当日请不要穿过紧的上衣及佩带有金属物品,以利于检查。
    7.参加体检人员务必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不允许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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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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